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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鼓勵民營事業研究開發主導性新產品,發展高科技之新興產業,提升技術層次,調整工業結構,提高國際競爭力,促進經濟成長,依據行政院「加速製造業升級及投資方案」第三項措施「加速資本及技術密集工業之發展」,訂定「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以提供研究開發補助經費方式,鼓勵國內新興高科技工業具有研究發展潛力之廠商,參與本項 輔導計畫

(「新興產業之範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子法,第二章 租稅減免第十九條之二 )   

本計畫提供之補助款經費,主要在補助廠商於產品研發階段所需之費用,而量產、銷售等階段所需之費用則不在本計畫之補助範圍內,故主導性計畫的精神在於分擔高科技產品於研究開發之風險,以提供民間廠商投入開發新產品之誘因。  

由符合申請資格之廠商,提案撰寫新產品開發計畫書,經由技術審查委員會及財務審查單位之審核通過後,最後由經濟部新產品審議委員會審議核定計畫總經費及補助數額。

依據經濟部97年10月28日經工字第09704605790號令發布修訂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補助款之數額不得逾研究發展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

 

資料來源:經濟部工業局

http://www.chuchun.com.tw/news.asp?ID=22&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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