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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SBIR 網站上的說明:

 

“SBIR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分為「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並依申請階段分為「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與「加值應用」(Phase 2+),再依申請對象區分為「個別申請」與「研發聯盟」。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是指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進行小規模實驗或數值分析以驗證該構想可達成預期技術(計畫)目標之研究。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擬採用之創新構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

 

「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性之創新構想進行產品、生產方法或服務機制研發,其中生產方法之研發可延伸至小量試產階段。申請廠商需敘明所要解決的關 鍵問題、具體可行之創新構想、預期達成之產業效益以及相關之研發經驗與執行規劃。(若申請創新服務細部計畫,結案前應包含1-3個月試營運,並列出相關試 營運之量化KPI指標。)

 

「加值應用」(Phase 2+)係指將Phase 2研發成果產品商品化所須之工程化技術、工業設計、模具開發技術、試量產技術、初次市場調查等規劃,以達成技術加值、產品加值或價值鏈連結與加值。”

 

“創新技術” 是傳統SBIR的範圍,是補助你的技術研發計畫,計畫產出是一項技術,產品則是這項技術的應用,不是產出,但不能應用的技術是無用的。”創新服務”的產出 是服務,成功的服務應用是靠滿足客戶需求和好的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不具吸引力的商業模式,就是無用的服務,請確實理解這裡我說的話。

 

實務上來看,創新服務的申請難多了,因為本書前面在產品規畫章節說明一個成功的商業模式是靠不斷的嘗試和修正而來,和一開始BP裡的規畫可能相去甚 遠。如果你自己還要修修改改才知道答案,如何要說服大多都沒有實務經驗的學者教授評審委員,你有一個世界無敵捧的創新服務商業模式,保證能獲利?所以我建 議你還是以申請創新技術為優先。

 

Phase 1比較像先期研究,做Prototype的階段,一般新創公司要能申請SBIR, 創業 前的準備和募資條件也應該比較成熟,否則可能公司可能連成立也不會成立的。

 

Phase 1的補助款大概幾十萬,很少超過百萬,Phase 2補助款大約是一百萬到四百萬間,所以我們一般人都會想應該是從Phase 2來申請。

 

當然這樣想是對的,不過對沒有經驗的菜鳥申請公司,Phase2計畫書寫的不夠好,本來不會過,但是沒有爛到要直接丟到垃圾桶,題目還算有趣,很可能會被打到Phase1重新申請。

 

我第一次申請SBIR就是這樣,Phase2計畫申請補助四百萬,當然我現在看來當時的計畫書真得寫的不合口味,最後被打到Phase1七十萬補助 通過,當下有一點受辱的感覺,本來不打算簽約了,不過後來想想,七十萬也是錢,摸摸鼻子也就簽了,後來也是順利結案,然後也又申請了一次Phase2,幾 百萬的補助款,也過了,也結案了。

 

所以政府的遊戲規則就是這樣,要了解才行。最後,Phase2+是Phase2技術開發完成後,產品的試量產試營運階段補助,雖然聴上去合理,但其實實務上通過的補助案不多,金額也不高,請留意。

 

(摘自: 顧問公司 討論區)

 

 

 

參考文獻:
1管理、科學與技術顧問服務業
2李彥霖、郭宜婷 中小型工程顧問公司經營管理理論之探討
3傅子豪、蘇峰民、邱泰翔、王尚文 六標準差顧問公司導入評估之決策分析

 

資料來源:Startup 2.0 工程師創業手冊 – 高科技創業經驗分享

 

http://www.chuchun.com.tw/news.asp?ID=321&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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