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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地方得規劃從事性交易區域,區域內從事性交易以及媒合性交易都不處罰;反之在區域外,都要罰。
因大法官會議宣告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違憲,相關規定今年11月將失效,以及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權的意旨,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符合兩國際公約規定精神,行政院會通過的草案刪除對違反社維法案件嫌疑人24小時留置的規定,並規定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
草案規定,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的區域及管理。在區域內從事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都不處罰;但區域外,都要罰。
草案明訂,區域外從事性交易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區域外媒合性交易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副市長徐中雄對草案中「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有疑慮,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將徐中雄意見列入草案說明欄後,送立法院審議。1000714
(圖為行政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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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來源:Yahoo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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