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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意為無讀寫能力之人。過去 35 年來,全球文盲率已降一半,但仍佔當前總人口的 15%。數盲,即使面對最基礎的數學概念也無能力應用。儘管沒有準確資料,但很可能過半數的人都面臨該問題,妨礙我們進行計量決策,而令人無奈的是,如今越來越多的政策需要倚賴這項能力。

 

除此以外,很多人還顯露出另一種無知,就是無能力去理解及創新。這種無知往往見於對創新一詞的誤用,以及無法分辨新穎、創造、發明,與創新。結果就是:這些人無法瞭解商業成功或失敗的真正原因,不清楚經濟增長所需要的條件。

 

為了制定對策,我造了一個詞:Innoveracy(創新盲),即是無法正確理解創新及其社會角色。我期望這一點小小的定義能獲得人們的關注,進而聚焦到問題本身,並加以解決。

 

以下是一段對「創新」的誤解:

 

芬蘭的《Ilta-Sanomat》報討論了傳聞中的諾基亞平板電腦,早在 iPad 面世前9 年,它已被開發出來了。該報稱 2001 年時這款由諾基亞自主創新的平板電腦便已誕生,但卻未能納入售賣階段。前諾基亞專家 Esko Yliruusi 表示該專案尚未入市便已被徹底終止,因為那時的市場需求不足。

 

為了解釋以上這段話有何不妥,我們需要用到一些定義。

 

找到創新的定義輕而易舉,但難在解讀和領悟它的含義。與其再次給出定義,我更傾向於根據各自含義,對創新及相似活動做出分類:

 

新穎:產生了新東西

 

創造:產生了新且有價值的東西

 

發明:產生了新、且在應用方面蘊含潛在價值的東西

 

創新:產生了新、有用、獨特的東西

 

為了更深入區分這些概念,我們再來看看另一些例子:

 

新穎:將金色作為新的iPhone配色;將新的Android系統命名為「Kit Kat」;造一個新詞。

 

創造:時尚設計師的秋裝系列;一部新電影;一篇新博文。

 

發明:任何被稱為專利的東西;可口可樂的秘方。

 

創新:iPhone的定價模式;Google的收入模型;福特的製造系統;Wal-Mart的貨店設計;亞馬遜的物流

 

四者的區別還見於其各自的保護機制:

 

新穎:往往沒有保護。但因其價值相當有限,所以盜版的危害也非常有限

 

創造:受版權、商標保護。但因欠缺應用性而不具備專利性

 

發明:在有限時間內受專利保護,而若能做到持續保密,永久保護亦可達到。至於保守其獨特性的方式本身,也稱得上是其獨特性的一部分

 

創新:受到市場競爭的保護。但在法律層面不可辯護

 

需要注意的是該分類具有層級性。創造包含新穎,發明包含創造,而創新往往包含發明。但發明就是發明,它不等於創新,也不等於創造或是新穎。因此,創新是最費心力的,需要同時滿足四者之所有條件。毫無疑問,創新需要借助獨特的「運營模式」來建立可防衛性。換句話說,因為幾乎無人能抄襲,所以才能保持獨特。

 

創新是極其困難的,但正因這一點,創新往往意味著豐厚的回報。的確,若僅通過這些回報來辨別創新,也許就容易得多了。幾乎任何偉大的企業都建立在某項創新之上。同理,回報不理想的企業往往未能滿足創新的全部條件。

 

創新與回報間的「當且僅當」關係可看作是辨別創新的不二法門。要是某些嘗試沒能改變世界(也因此分文未進),那你可以斬釘截鐵地說:這還不夠創新。

 

我們再來看看那段加引號的文字。諾基亞在 2001 年的那款平板不僅未獲得市場成功,它甚至就沒面世。這只意味著一件事:它還不夠創新。恐怕這款產品至多只稱得上是發明(前提還得是它足夠獨特),或者僅僅是創造(甚至連這都算不上)。再者,如果它的設計糟糕,那麼它就是真正意義上的無用之物了,也就只能稱得上新穎。一項設計、草圖又或者是言語描述都可能是新穎的,但也很可能僅此而已。它在我們的分類中能到達什麼層次,完全取決於它的創新度。

 

創新為什麼如此重要呢?

因為代表著創新者通過了市場的檢驗,這對於其個人,乃至整個社會的諸多方面,都意味著巨大的回報,我們要做的就是專注創新。固執地追逐新穎或者發明,就相當於在市場不會買帳的地方投入資源。誤用創新的概念,把它和那些不能產生價值的活動搞混,就會蒙昧視野,在持續發展的道路上走向歧途。

 

解決「創新盲」的第一步就必須認識到:它是個需要解決的問題。而要處理問題,就意味著我們需要一套人人都能明白的「價值創造」語言。

 

(摘自: SBIR 討論區)

 

 

參考文獻:

1經濟部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計畫

2數位內容產業分析及投資機會

3數位內容產業發展行動計畫

 

資料來源:信報

 

巨群企管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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