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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補助傳統產業(含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進行產品開發、產品設計及研發聯盟等3種類別之研究開發,智慧財產權歸屬開發業者所有,實行方式分述如下

 

產品開發類別:

 

目的:由政府提供 研發補助 經費,鼓勵傳 統產業業者開發新產品,以提升其創新研發能力。

 

執行方式:

 

甲、補助對象:申請業者皆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以下 規範:

 

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技術服務業:商業登記項目應為自動化服務、資訊服務業之電 子化工程服務、智慧財產技術服務、設計服務、管理顧問服務、研究發展服務、檢驗及認證服 務、永續發展服務等類別。

 

乙、補助標的:開發之新產品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申請 本類別「技術服務」類組之計畫標的必須為服務創新。

 

丙、補助比例及經費上限:業者申請 政府補助 之經費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 經費之50%,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及新台幣 200萬元。

 

丁、自2011年起核計,申請業者3年內僅能累計補助2次。

 

產品設計類別:

 

目的:由政府提供研發補助經費,鼓勵傳統產業結合設計服務業,導入產品設計美學,增進新產品之獨特性與差異化,以提升產品附加價值。

 

執行方式:

 

甲、補助對象:申請業者須符合「產品開發」類別申請規範

 

技術服務業自行設計。

 

製造業委託設計,須導入委託設計單位及顧問諮詢單位協同推 動。

 

委託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業者或法人機構( 須委託計畫總經費 70%以上)。

 

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須委託計畫總經費5%以上)

 

上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計畫經費編列需符合本計畫「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且委託設計單位受託設計每年補助以3案為限。

 

乙、補助標的:

 

時尚設計:針對袋、包、箱、服 飾⋯等商品設計。

 

工業設計(產品商品化設計):產品外觀設計、人機介面、人因工 程、機構設計、模型製作、模具設計、生產技術、工業包裝、綠色設計及通用設計等。

 

丙、補助比例及經費上限:以六個月為原則,業者申請政府補助之經費不 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50%,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 資本額)及新台幣50萬元。

 

丁、自2011年起核計,申請業者3年內僅能累計補助2次。

 

研發聯盟類別:

 

目的:配合產業發展政策,加強輔導重點傳統產業,推動產業上中下游體系或跨領域業者,以聯合開發模式,共同研究開發。

 

執行方式:

 

甲、補助對象:須至少3家(含)以上成員共同申請,主導業者及聯盟成員須符合「產品開發」類別申請規範,或可聯合大專院校、法人或國內、外研究 機構等單位,惟以1家為限。

 

乙、補助標的:

 

具市場性且為量產前之研發聯盟

 

須針對共通性、關鍵性及關聯性大之研究開發議題。

 

開發之新產品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丙、補助比例及經費上限:

 

每獲補助個案總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00萬元業者申請政府補助之經費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50%,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亦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主導業者補助上限250萬元,個別參與者為200萬元。

 

 

 

參考文獻:
1經濟部強化中小企業資金融通措施-融資及補助篇
2促進中小企業創新增僱員工 補助計畫
3協助企業運用政府研發專案補助資源

 

資料來源:全球台商服務網

 

http://www.chuchun.com.tw/news.asp?ID=303&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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