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屬性
1.「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研究,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2.「創新服務」係指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前瞻性或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並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包括下列各項:
與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積體電路自動化設計、工業設計、專業測試及驗證、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產業技術預測、產業資訊分析、 創業 育成、智慧財產權包裝、加值、鑑價、仲介及交易之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或其他經本部認定之計畫範圍。結合多家技術研發或研發服務之公司進行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由1 家公司提供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申請階段
1.「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I)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意或前瞻創新構想進行研究評估。
2.「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II)係指針對明確具創新之技術、產品或研發服務標的,並已做過研究評估可直接切入研究發展技術、產品或服務。
註:申請「創新服務」類型計畫者,請先提交構想書,俟通過創意溝通後再行提送「先期規劃」或「細部計畫」計畫書進行審查。
申請對象
1.「個別申請」係指個別公司或事務所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
2.「研發聯盟」係指3家(含)以上成員合作,成員半數以上須為中小企業,且由一家中小企業為代表,以聯盟形式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藉由產業上中下游及跨領域結盟,確定產業標準、擬定技術規格、建立共通平台,促進新興產業提昇及傳統產業轉型與升級。
申請資格
(一)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二) 資本額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之中小企業;
(三) 無欠稅紀錄,且於近五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
註1:申請「創新服務」類型計畫者,得為從事與研發服務相關業務且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 註2:以「研發聯盟」形式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但聯盟成員得包括研發法人或學校,成員半數以上須為中小企業,且每一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一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應備資料
(一) 申請研發計畫請備妥以下資料:(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計畫書(格式如附件A):
(1) 個別申請:一式8 份。(申請「創新服務」屬性計畫者,則請先行提交構想
書,俟通過創意溝通後再行提送計畫書)。
(2) 研發聯盟:一式12 份。並事先提交計畫書初稿及簡報進行溝通,另應提出
包含「 SBIR 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範本如附件H)。
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90 年11 月14 日前通過申請之公司,未曾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者,得以原「公司執照」代替)等影本各2 份。申請者如為事務所,應提出相關主管機關准予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最近一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各2 份(新創未滿1 年之公司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摘自: sbir計畫 討論區)
參考文獻:
1跨世界刺繡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
2「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
3創意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計畫
資料來源:經濟部技術處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